关于评选长沙学院201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11 责任编辑:李建平  来源: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点击数:

  各系:
  为激励我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我校2010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学习勤奋,各科学业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
  7、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一次及以上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二、推荐名额
  各系推荐名额控制在本系毕业生总数的4%以内。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系部推荐。系部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系其他班级意见的基础上,并向学校推荐。
  3、学校审定。学校全面审核各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
  四、奖励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长沙学院2010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系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2、要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3、评选工作在2010年6月20日前完成。请各系在6月13日以前将《长沙学院201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1份,见附件1)、《长沙学院201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1份,含EXCEL电子版,见附件2)报送给国策楼101室,联系人:杨胜,联系电话:84261436。

  附件:
1、长沙学院201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长沙学院201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长沙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O一O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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