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委统战部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10 责任编辑:李建平 来源:统战部 点击数:
接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中共长沙市委统战部联合下发的通知,省委统战部拟于近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4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将公告全文转发(见附件)。
统战部
2010年6月9日
省委统战部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省委统战部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部务会研究,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4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文字综合职位3人;行政接待职位1入(女性)
二、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统战工作。
2、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身份,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科级以下职务,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0年5月1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身体健康。
3、文字综合岗位人员要求文字能力强,思路清晰,思维敏锐,视野开阔,知识面较宽;行政接待岗位人员要求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善于协调沟通,品行端正,形象较好。
4、在相应职位报考者中,承担所在单位重要文稿起草者或具有文艺、英语口译等方面特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三、选调程序
1、报名。市州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请登陆三湘统战网(http://www. hnswtzb. org)、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 hnleader. gov. cn)下载《省委统战部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推荐意见,连同有关资料到所在市州委统战部干部科报名。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请下载《省委统战部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推荐意见,连同有关资料到省委统战部干部处报名。
2、组织推荐。各市州委统战部根据本市州报名情况,可采取直接推荐或竞争性方式选拔推荐5人(含女性1名)参加省委统战部组织的选调考试;省直单位可直接推荐人选参加选调考试。
3、资格审查。省委统战部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对推荐参加考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文字综合职位笔试内容为写作,按照选调入数1:3的比例确定9名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5 0%、面试成绩占5 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行政接待职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接待礼仪知识,按照选调人数1:5的比例确定5名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 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5、体检。按考试成绩的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调人数的1:1确定体检人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人发2005]31号)的规定,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如不合格,则按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考察。对体检合格的选调人选,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7、审定和公示:根据考察情况报省委统战部部务会审定选调人选,在三湘统战网(http://www. hnswtzb. org)、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 hnleader. gov. cn)对选调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选调人选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调动任职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 0 1 0年5月2 6日至6月1 5日
2、报名地点:各市州委统战部干部科;省委统战部干部处(长沙市迎宾路1 8 5号省委统战部办公楼5 0 5房,电话:0 7 3 1-8 2 2 1 7 6 8 9)。
3、所需资料:
(1)《省委统战部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5)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稿或文艺、英语口译等方面相关证书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委统战部干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