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读者服务 > 书刊捐赠 >

书刊捐赠

一、受赠范围

捐赠书刊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且内容健康;符合我校专业方向和馆藏书刊采选学科范围,符合学校今后发展趋势,对本校读者有现实或潜在的学习参考及实用价值。

下列书刊类型不属于图书馆接受捐赠的范围:①非法出版物(没有国家出版物在版编目数据的书刊);②国家明令禁止的书刊;③残缺陈旧、无法利用的书刊;④教材类图书。

二、受赠岗位

图书馆采编部,由采编部主任负责捐赠书刊接收事务。

三、捐赠流程

1.捐赠人捐赠书刊

捐赠人将拟捐赠书刊送至图书馆采编部。

2.采编部负责人接收捐赠书刊

采编部负责人应记录捐赠书刊的相关信息:书刊名称、书刊数量、书刊的定价或估价、捐赠来源、捐赠者及其通讯地址等。

3.采编部负责人审核捐赠书刊

采编部负责人根据受赠范围对收到的捐赠书刊进行审核,确定捐赠书刊是否收藏。经审核予以接受的,按要求收藏,并向捐赠者回赠收藏证书。对不予接受的,联系捐赠者,做退还、封存等处理。

4.采编部典藏受赠书刊

所赠书刊一经接收,其所有权归图书馆所有,图书馆有权对捐赠书刊进行入藏与剔除等处理。

四、境外书刊捐赠

根据《长沙学院文献捐赠管理办法》(长大发〔2018〕48号)的规定,图书馆对境外捐赠实施规范审核与严格管理,在接收境外出版物前,将有关捐赠申请提交学校国际交流处、宣传部报备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展接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