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申报2008年度湖南省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08 责任编辑:信息研究室 来源:信息研究室 点击数:
科技处通知公告
关于积极申报2008年度湖南省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各系部:
现将湖南省科技厅文件《关于推荐2008年度湖南省科技进步奖的通知》转发,请各系部单位组织教师尤其是获得长沙学院首届自然科学成果奖的教师积极申报,具体事项请与科学技术处联系。
联系电话:4261409
长沙学院科学技术处
2008年2月29日
附件:关于推荐2008年度湖南省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条件
省科技进步奖分为技术发明、技术开发、转让推广、社会公益、重大工程、基础研究、管理科学、科普八类。请严格按照这八类要求推荐。
1、技术发明类:要求是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或者虽然国内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各种公众信息渠道上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成果;
2、技术开发类:要求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已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解决了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通过两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经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财务(审计)证明,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的成果;
3、转化推广类:要求在转化推广过程中,在技术上或者转化推广的方法、措施上做出了重要创新。经所在地和推广转化地税务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财务(审计)证明,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4、社会公益类:要求在研究和手段方面有重大创新,解决了本行业的重大问题,在本行业、本领域广泛应用两年以上,经主管部门证明,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成果;
5、重大工程类:要求列入省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通过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完成并应用两年以上,经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财务(审计)证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成果;
6、基础研究类:要求是前人尚未发现或尚未阐明,得到国内自然科学界的公认。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两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的高度评价并被正面引用或者应用的成果;
7、管理科学类:要求通过评审两年以上,并为相关决策和管理部门广泛应用,影响和意义重大,产生了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成果。
8、科普类:科普类项目评审范围限于2000年以来出版发行,且出版发行1年以上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品。科普作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应具备创新性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等条件。
符合以上推荐条件的各项成果,其第一承担单位为本省的法人单位,其成果在2007年底前通过鉴定(评审、验收),并且通过省部级科技成果登记。
二、推荐材料要求
1、书面材料
湖南省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包括技术评价证书、主要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情况表、应用证明及其它有关材料合装成册),一式3份(其中一份为原件,不需装订,届时我办将附件材料统一扫描到推荐系统中。该材料是网络评审的必备材料,应根据推荐书填写要求按顺序编好页码,单面打印)。
2、电子材料:项目完成单位通过网络将推荐书的电子数据发送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汇总后,传送到省科技厅奖励办。
3、“湖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软件下载:先进入湖南省科技厅网站(www. hnst. gov. cn),点击“科技奖励”,下载“湖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 软件。
三、推荐时间要求
各推荐单位于2008年3月30日以前,将汇总后的电子数据及其他有关推荐材料统一报送到省科技厅奖励办(电子数据可通过“湖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直接发送),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湖南省科技奖励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08年度湖南省科技进步奖项目推荐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联系电话: 8988876 8988877
联 系 人: 胡江南 罗利华
系统咨询电话:13308468885
单位:科学技术处
时间:2008-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