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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还管理规定(2025年9月1日修订)

来源:读者服务部
发布时间: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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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阅地点

1. 可外借图书位于四楼(社科类)、五楼(自科类和文学类)、三楼(军事类)、一楼党史空间以及廉政空间,读者应办理图书外借手续,方可将图书带出图书馆。

2. 期刊阅览区、四立书屋(二楼)、特藏书库(三楼)、过刊区(六楼)的书刊只供馆内阅览。

二、借还方式

1. 自助借还: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在馆内自助借还机上办理借还手续,现有自助借还机4台,分列于二、四、五楼;

2. 人工借还:若遇机器故障,可至二楼总服务台进行人工办理。

3. 预约借书:密集库、样本库(含外文)图书,读者到总服务台办理预约借阅。

三、借阅权限

读者类型
借阅总册数借期续借次数
续借天数总借期
教职员工1590天1

30

120天

研究生1560天130天90天
本科生1030天130天60天

四、文献遗失处理

1. 图书借阅后,要根据系统提示,在应还日期之前按时归还。

2. 遗失图书者,应及时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赔书手续。遗失者应以完全相同的正版图书抵赔,严禁以盗版图书进行赔偿;如无法抵赔,则按照如下赔偿标准处理:

① 遗失单本图书,按原价的1-10倍赔偿,具体赔率如下:

出版年范围在1950~1989年的图书,最小丢失赔率为10倍;

出版年范围在1990~2005年的图书,最小丢失赔率为5倍;

出版年范围在2006~2016年的图书,最小丢失赔率为3倍;

出版年范围在2017~至今的图书,最小丢失赔率为1倍。

② 遗失成套多卷书、丛书、连续出版物中的一册或数册,如可分册购买,则按遗失的单册书价格按上述标准赔偿,如不能分册购买,则按全套书的价格参照以上的标准予以赔偿,赔偿后,当事人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五、污损文献处理

1. 读者在借阅书刊时应注意检查,如发现有污损或少页,要当即向二楼总服务台工作人员进行报备登记。

2. 读者在图书馆所借图书上刻画、批注、涂抹、卷折、撕毁、污损等,按以下标准赔偿:

① 撕页、裁剪等(经修复影响再次阅读使用者)

近10年内出版的图书按书价的1倍赔偿,出版期超过10年的书刊按书价的3倍赔偿。

② 刻画、涂抹、批注等(经修复不影响再次阅读使用者)

近10年内出版的图书按书价的0.5倍赔偿,出版期超过10年的书刊按书价的1倍赔偿。

六、盗窃文献处理

凡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带出图书馆者,或冒用他人校园一卡通借阅书刊,图书馆除追回原书外(原书如有遗失,则按文献遗失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或通知所在单位按校纪校规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学校保卫处处理。

、其他事项

1. 图书归架时应按序摆放或将书放置于还书车内。

2. 当借出图书的还书日期在寒暑假时,管理系统会将还书日期顺延至开学后两周。

3. 图书续借手续可通过自助借还机或者网上图书馆自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