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读者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7-13 责任编辑:王永启  来源:读者服务部  点击数:

一、入馆须知

1.校内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入馆;校友及因公外来人员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后入馆。

2.进入图书馆应衣着整洁,举止文明。

3.保持馆内安静;自觉将通讯设备调至静音或震动模式。

4.保持馆容整洁,不得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馆内;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垃圾按照分类标准投放。

5.爱护图书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不得涂抹、撕毁、私藏书刊,公共资源及物品不得私自带出图书馆。

6.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及随意触碰消防设施;严禁违规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私拉乱接电源;严禁随意动用馆内公用设施设备电源。

7.自觉维护馆内秩序。其中一至五楼为阅览区,一人一位,自行保管私人物品,禁止私人物品隔夜滞留;六楼西向为考研自习区,具体规定及申请见《图书馆考研自习区管理细则》(见附件)。

8.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对于屡教不改的违规者,将采取通报学院以及限制入馆权限等处理。

二、图书外借管理规定

图书馆四、五楼外借区域的图书应办理借出手续后才能携带出馆,其他书刊资料仅供馆内阅览。

(一)借阅规则

1.读者需凭本人校园卡在图书馆内借阅图书,不可代借、冒借。

2.借书前请在馆内检索机(或图书馆主页书刊检索服务)查询自己需要的图书,记录索书号等信息,以便快速地选取图书。

3.挑选图书时,从书架取出又无需借阅的图书请按照索书号归原位,无法归位的图书,请置于各外借区域的移动还书车上,由工作人员归架。

4.通过自助借还机办理借书、还书手续。如因机器故障办理不成功,请至二楼总服务台由值班人员办理。

5.借阅权限

读者类型

可借阅图书册数

可借出天数

续借次数及续借日期

教职员工读者

10本

90天

1次/90天

学生读者

5本

30天

1次/30天

注:联合培养研究生需携带研究生院相关证明到图书馆技术服务部3008室集中办理借阅权限的开通。

6.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当图书的还书日期落在寒暑假时,管理系统会自动将还书日期顺延至开学后十五天。

7.图书续借手续可自行在图书馆自助借还机办理,也可由读者本人通过图书馆主页的“借阅查询服务”自行办理。

(二)遗失处理

1.遗失图书者,应及时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赔书手续。遗失者应以完全相同的同版新书抵赔;如无法抵赔,则按照相应赔偿标准处理:

三、离校手续

读者因毕业、转学、退学、调离等原因离校,应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基本要求和程序如下:

1.毕业生离校前应归还所有借阅的图书;如有图书丢,需按章办理赔付。办理完成后,离校系统会自动对接图书馆数据,办理离校手续。

2.转学、退学、调离的师生,应还清所借图书,持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开具的证明,到图书馆综合服务部1014室办理离校手续(盖章)。

四、阅读学分制度

为引导和鼓励学生广泛阅读,扩大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信息素养,学校设立“阅读能力提升学分”,简称阅读学分。阅读学分为“长沙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的六大模块之一,同时是六个模块中唯一的必修学分。(详见《长沙学院学生手册2020版》)

阅读学分总分值0.6分:学生自入校起前3个学年,每学年在学校图书馆借阅6册(含6册)以上图书,可获得本学年度阅读学分0.2分(少于6册不计学分);3年共计获得0.6个学分;每学年阅读学分须在当年完成,原则上不予补修。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当年学分,可以在大四补修最多一年的阅读学分0.2分。补修阅读学分:需借阅6册图书并完成相应的阅读报告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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