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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读者管理制度(2025年9月23日更新)

来源:读者服务部
发布时间: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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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馆须知

1.校内读者通过门禁系统刷本人校园卡或者扫脸入馆;校友及因公外来人员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后入馆。

2.进入图书馆应衣着端庄整洁,举止文明。

3.保持馆内安静,请勿喧哗。自觉将通讯设备调至静音或振动。阅览区、自习区内请勿接打电话。行走、交谈请放轻脚步,压低音量。

4.保持馆容整洁,请自觉遵守以下规定:请勿携带食物、饮料入馆;请勿随地吐痰、乱丢杂物,请按分类标准投放垃圾;请勿私自挪动桌椅,使用后请及时归位;雨伞请按规定整理好,放置于指定伞架,不得随意堆放在门口;严禁在公共区域、消防通道、书架等处堆放个人物品。

5.请自觉维护图书馆安全,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馆;严禁随意触碰消防设施;严禁违规使用插线板及电器;严禁擅自操作馆内公用设施设备电源;防火卷帘下方严禁站人或堆放物品。

6.爱护图书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不得涂抹、撕毁、私藏书刊,公共资源及物品不得私自带出图书馆。出入图书馆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请自觉配合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

7.加强公德意识,不得利用个人物品占座,严禁私人物品隔夜滞留。经图书馆清理的物品,须由本人申请并由学院签字盖章后,到总服务台领取,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8.未经图书馆许可,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9.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10. 违反上述规定者,图书馆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通报所在学院进行处理。

二、图书借还管理规定

图书馆外借区域的图书应办理借出手续后才能携带出馆。详情请见《图书借还管理规定》。

(一)借阅规则

1.读者需凭本人校园卡在图书馆内借阅图书,不可代借、冒借。

2.借阅图书前,可通过馆内检索机、图书馆主页或“长大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所需图书的馆藏状态,并准确记录图书的索书号,以便快速选取图书。

3.挑选图书时,从书架取出又无需借阅的图书请按照索书号归原位,无法归位的图书,请置于各外借区域的移动还书车上,由工作人员归架。

4.通过自助借还机办理借书、还书手续。图书续借手续,读者可登录网上图书馆自助续借,也可带校园卡至图书馆自助借还机办理。若遇机器故障,可至二楼总服务台进行人工办理。(温馨提示:还书时无须校园卡)。

5.借阅权限

读者类型借阅总册数借期续借次数续借天数总借期
教职员工15本90天1次30天120天
研究生15本60天1次30天90天
本科生10本30天1次30天60天

备注:图书馆读者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可借阅15本。

6. 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当图书的还书日期处于寒暑假时,还书日期将自动顺延至开学后两周。

(二)遗失处理

遗失图书者,应及时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赔偿手续。遗失者可以用相同的正版图书抵赔,严禁以盗版图书进行赔偿;也可选择按照如下标准用校园卡支付赔偿:

1. 遗失单本图书,按原价的1-10倍赔偿,具体赔率如下:

出版年范围在1950~1989年的图书,最小丢失赔率为10倍;

出版年范围在1990~2005年的图书,最小丢失赔率为5倍;

出版年范围在2006~2016年的图书,最小丢失赔率为3倍;

出版年范围在2017~至今的图书,最小丢失赔率为1倍。

2. 遗失成套多卷书、丛书、连续出版物中的一册或数册,如可分册购买,则以遗失的单册书价格按上述标准赔偿,如不能分册购买,则以全套书的价格参照以上的标准予以赔偿,赔偿后,当事人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三、离校手续

读者因毕业、转学、退学、调离等原因离校,应按规定到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基本要求如下:应归还所有借阅的图书;如有图书丢失,则按图书遗失处理。

四、阅读学分

为了引导和鼓励学生广泛阅读,扩大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信息素养,根据《长沙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管理与实施办法》规定,设立阅读能力提升学分(简称阅读学分),其为必选项目学分,总分值0.3学分。

学生自入校后的前3个学年,每学年在学校图书馆借阅 6 册(含6 册)以上图书,可获得本学年阅读学分0.1分(少于6册,不计学分),3年共计获得0.3学分;每学年阅读学分须在当学年完成,原则上不安排补修。